湖南狗车相撞小狗无恙但房车损毁 车主向狗主索赔得直
2021-08-28 16:22
湖南法院日前审理的一宗「狗车相撞」案件,一名狗主放狗时没使用狗绳,结果小狗与一辆私家车相撞,事故中小狗竟没有受伤,反而私家车车头损毁。私家车车主事后入禀控告狗主要求索偿,最终法院判狗主须支付私家车的修理费。
事件发生去年11月,童姓狗主放狗时没有使用狗绳,结果他养的比熊犬横过马路,和丰姓男子驾驶的私家车相撞,小狗在车祸中没有受伤,反而私家车车头前泵把损坏。
丰男在意外后报警,长沙公安到场调查,认为事故发生时丰男在正常驾驶,突然遇上小狗横过马路,而且未有牵狗绳,因此导致交通事故。丰男将座驾送修,维修费为4,837元人民币(约5,800港元),要求狗主赔偿。
同时,童男亦带小狗到宠物医院检查,发现小狗无受伤。案情指,童男养的小狗是一只比熊犬,属小型犬。童某认为小狗完全无恙反而是汽车损毁并不合常理,质疑车辆在事发前已经损坏,拒绝赔偿。由于双方协商不果,最终闹上法庭。
中国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案件,指案件关键争议点,是车辆受损是否和由宠物犬相撞造成,警方有提供《故事证明》,已确认丰男车辆是车狗相撞时受损的。而狗主放狗过程中不用狗绳,已违反《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造成他人损害,故应承担责任。
即使狗主提供小狗无受伤的证据,但无法否定狗只与车辆受损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官审视各方证据后,判狗主需赔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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