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维修员认政府合署外参与暴动判囚40个月

2021-08-27 14:00

前年10月27日长沙湾政府合署遭人纵火。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27日长沙湾政府合署遭人纵火。 资料图片

前年10月27日,有网民发起「追究警暴游行」,晚上多人于长沙湾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间有人纵火。33岁电脑技术维修员当晚被捕,被控暴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共3罪。他早前承认暴动罪,另外两罪获法庭存档。法官陈广池今于区域法院指,案发时香港已进入「混乱、暴力横行的阶段」,形容本案为「另一宗被告在他人鼓动唆摆及泛政治观念灌输下的悲剧」,「年轻人不知就里、挺身而出」参与暴动。被告全副武装并非一时冲动,考虑到他认罪、非暴动策划者等因素,遂判囚3年4个月。

陈官判刑时指,案发于「暴乱动荡」的2019年,而被告戴手套和头套、带备点火枪及载有易燃液体的玻璃樽、金属棒等「重装备」明显是有备而来,纵火时亦有人撑伞掩护。案发时有约70人在场,导致交通受到阻塞。至于片段显示暴徒冲击政府合署,有挑战政府和公权的象徵意义,这些均属于加刑因素。

辩方求情指,被告乃受社会气氛影响,加上资讯繁乱,误以为自己行为可以改变香港,一时冲动犯案,现而深感后悔,亦令家人深受打击。不过陈官就表示,此类案件「一人犯案,全家受苦」为不争事实,强调本港为法治先进社会,法例必须保护公众秩序,以确保不同政治光谱所有人士的安全,否则后果不言而喻。

陈官续引述背景报告指,被告本为有礼体贴的人,但有著强烈的本土精神,深受媒体及政客等的影响,现在虽已自食其果,但看不到其有痛改前非的决心。加上被告行为主动且带示范作用,陈官不接纳他乃冲动犯案,考虑到被告并非担当协调角色、认罪及获家人强大支持,相信他能痛定思痛并重新出发,酌情减刑后终判被告监禁40个月。

控罪指,33岁电脑技术维修员郑智聪于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长沙湾道与钦州街交界长沙湾政府合署外,参与暴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个绿色樽内有易燃液体、一条蓝白色毛巾、两块毛巾碎片及一支绿黑色火枪。

案情指,当晚7时许有约70人于长沙湾政府合署外聚集并架设路障。当时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鸭舌帽、黑色长裤、黑色手套等的被告他蹲下并搜寻背囊内的物品,有人则以雨伞遮掩。不久后警署一道卷闸起火,而被告与起火点位置相近且手中持有玻璃瓶。警方数分钟后从警署内跑出并追截示威者,被告手持银色金属棒沿长沙湾道及钦洲街交界逃去,数米内遭制服,并从其身上检获头盔、雨伞、打火机、布碎、螺丝批等物品。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2:46
更新时间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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