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5日起内地及香港互认可婚姻家庭案件判决
2021-08-27 11:15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以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第639章)及《规则》将于2022年2月15日实施。
《条例》旨在于香港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并在香港就以下各项订明机制:登记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中的指明命令、承认内地离婚证,以及申请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的经核证文本及发出相关证明书。在内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发布司法解释,实施《安排》。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律政司司长根据《条例》第1(2)条指定2022年2月15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为配合《条例》下所订明机制的运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据《条例》第40条订立了《规则》。《规则》的条文涵盖的事宜包括关乎根据《条例》提出的申请及执行已登记命令的常规、实务及程序,以及须根据《条例》缴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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