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声器领示威者堵路 送货员认暴动囚三年

2021-08-27 05:30

■被告黎嘉豪被判囚三年。
■被告黎嘉豪被判囚三年。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二岁兼职男送货员,去年年初二晚在旺角参与「悼念鱼蛋革命四周年」活动期间,带领约三十名示威者堵路,辱骂并以强光照射警员,再作势投掷椰子。男送货员昨早于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及暴动两罪,其馀两项袭警、一项拒捕和两项无票进入及乘搭列车罪则存档法庭。法官姚勋智指被告犯案时为领导角色,带备扬声器到场叫骂,又带电筒以强光照射警方,可引致非常严重及不可收拾的后果,终判被告囚三年。

  姚官覆述案情指,去年一月二十六日农历年初二晚上,警方反对在旺角举办「勿忘鱼蛋 捍卫本土」公众集会,惟大批市民响应号召,到旺角参与「悼念鱼蛋革命四周年」活动。当晚砵兰街近朗豪坊外设有多个流动熟食小贩包括椰子摊档,晚上约十一时约二百名示威者在场集结堵路,阻塞交通,在砵兰街近亚皆老街交界有三十名示威者排出伞阵,与防暴警察对峙。被告当时全黑衣著戴「V煞」面具,在伞阵后以扬声器大声叫骂「死黑警走啦!」等,令其他示威者情绪高涨加入叫嚣,被告又举起手电筒以强光照射警方防线。

  警方警告散去不果,被告与示威者讨论后拉起面具,继续高叫「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身旁有人以雷射装置射向警方,群众又以「人链」方式阻挡一辆私家车行驶。

  被告其后大声指示其他示威者「去个纸皮箱度攞啲椰子来掟X班死黑警!」被告连同其他人随即拿起椰子作势准备。

  姚官判刑指控罪非常严重,被告犯案时为领导角色,带备扬声器到场叫骂,令现场人士情绪高涨,又带电筒以强光照射警方。姚官续指暴动规模不算很少,为时不长,应判刑阻吓,以五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求情、认罪等各因素,减刑至三年。而涉案非法集结中被告带头辱骂警方,可引致非常严重及不可收拾的后果,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二十个月,两罪刑期同期执行,终判囚被告三年。

  被告黎嘉豪承认于去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旺角砵兰街与亚皆老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及暴动。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三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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