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常委收国安处致函 按国安法第43条要求提交资料

2021-08-25 10:59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指,各常委今天收到国安处信件,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资料图片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指,各常委今天收到国安处信件,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资料图片

警方国安处今早到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位于中环的办公室,送交国安处信件,指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邹幸彤指,除她以外,支联会各常委今天亦收到有关信件。支联会表示,常委需要开会讨论如何应对。消息指,警方会发信予支联会相关的约10名董事及干事,包括何俊仁及李卓人等。

《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5条指,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早前消息指,支联会常委召开常委会,并在会议上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但仍需待会员大会通过。据了解,支联会日内将召开会员大会,就决议进行表决。若获得75%出席会员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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