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奸亲女兼教唆改口供|父判囚6年半3亲友同坐监 官斥被告自私至极

2021-08-23 16:39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44岁无业汉3年前被控强奸年仅13岁亲生女儿X而被羁押,他涉嫌趁X母亲、叔父、祖父、祖母探监时,指示4人多次阻止X出庭作证并要求X给假口供。陪审团早前裁定父亲、母亲、叔父、祖母4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李运腾法官今判刑时指父亲自私至极,为了脱罪而无所不用其极,更驱使家人倒过头来对付X,令X孤立无援,形容案件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最终判父亲监禁6年半、母亲监禁3年9个月、叔父及祖母各判监4年零9个月。

5名被告依次为女事主X的44岁父亲、42岁母亲、67岁祖母、39岁叔父及65岁祖父。3男4女陪审团一致裁定父亲两罪罪成,母亲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罪成,叔父及祖母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

李官判刑时指本案与X父曾否有强奸X无关,重点在于母亲在强奸案开审前带X离港,令X在该案延期开审时改变证供。李官指X父非一时一刻的误判,是有计划及持续性地行事,未知悬崖勒马,应策动家人联同犯案。至亲理应有责任保护X,但却倒过来联手对付X,令年仅15岁的X孤立无援,在同类案件中属于罕见,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X父视法律为无物,目无法纪,违反诚信,自以为可以操控审讯,但庆幸天网恢恢,如果不予以重判,便无法反映公众的愤慨,无法挽回司法公正的信心,无法达致阻吓他人的效力。

李官斥X父为了脱罪不择手段,不惜牵连家人,驱使家人以身试法,自私至极,令人发指。虽然X父已还押460多日,即将近两年的刑期,但纵观全局后认为判监6年半并不为过。而母亲得知X被性侵后,本来立即带X报警,有心保护女儿,但母亲没有择善固执,听从X父的甜言蜜语,把持不定,结果听从X父的指示带X离港,又因子女旷课日久有被迫退学的危险,故按捺不住返回香港,可见母亲有容易受到人及环境影响的倾向。

李官又指母亲是一位教育程度不高、从内地来港的普通妇女,在丈夫被捕后与子女生活旁徨,在夫家与女儿之间左右做人难,但母亲带X离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一事,虽然她并非主谋,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故判处母亲3年9个月。另外,叔父及祖母有份叫X诈傻扮懵扮失忆,李官不排除叔父及祖母起初有可能相信X父无辜,出于亲情及愚昧而同意协助X父,但并非影响审讯及妨碍司法公正的藉口,法庭有责任向社会大众传达明确讯息:妨碍司法公正是非常严厉的罪行,即使犯案动机是帮忙家人,亦必须受到重罚。

李官指X在强奸案审讯中更改证供,在一定程度上归咎于叔父及祖母在不同场合对X的结谋,但叔父及祖母的行为可能是因为对X父错误导向的亲情,而叔父亦有可能是出于对其母的愚孝,二人在案中没有私人得益,遂判二人各监禁4年9个月。而X自从2019年起患上抑郁症,需接受精神科医生及药物治疗,现时虽然居于院舍,但年满18岁便需搬离院舍独自生活,X不打算读书现正寻求工作,若X不愿意在母亲出狱后与母亲同住,X便可能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因此李官盼望社会福利署关注X的个案,为X提供合适的援助。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5:24
更新时间16:39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