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厨房佬」认袭击及伤人等6罪 判囚14个月4星期

2021-08-19 18:42

外号「理大厨房佬」的施汉恒判囚。资料图片
外号「理大厨房佬」的施汉恒判囚。资料图片

「理大厨房佬」施汉恒今年 1 月至 5 月期间多次被捕,并于早前就4宗案件承认伤人、普通袭击及阻差办公等6罪,今在西九龙法院于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席前被判囚14个月4星期。

被告施汉恒(40岁)分别于 4 宗案件中承认共6罪,包括两项普通袭击罪、一项伤人罪、一项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警务人员的命令罪、一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首案的两项「普通袭击罪」指,被告于今年1月18日在弥敦道美丽都大厦某室袭击韩明恩;以及于同年2月18日,在塘尾道一大厦天台袭击韩明恩。次案的「伤人罪」指被告于今年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恶意伤害梁镇锋。

第三案的「拒绝或故意忽略服从警务人员的命令罪」指被告于今年4月30日,在港铁太子站 B1 出口外,督察级或以上的警员作出或发出的命令。而阻差办公罪则指,被告于同日同地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最后一宗案件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指被告于今年5月6日在深水埗钦洲街 78 号至 86 号地下麦当劳地下内,袭击陈姓男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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