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屡拒清拆僭建物 分别被判罚款逾5万
2021-08-19 14:24
两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分别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5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观塘辅仁街一幢商住大厦的两个僭建物。第一宗个案为一个面积约20平方米的天台违例搭建物,另一宗则涉及一个面积约11平方米的平台违例搭建物。
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两名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于2017年提出检控,并在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定罪及各被判罚款逾2万元。然而,该两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两宗个案的业主于本月10日分别再次被定罪及罚款5万7千元及5万2千元。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收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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