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湾河开枪案|建筑工阻警追捕原判感化 律政司成功覆核改囚3个月

2021-08-18 15:33

当日西湾河太安楼外有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当日西湾河太安楼外有示威者堵路。资料图片

前年11月11日早上发生交通警向示威者开枪的事件,事后引起大批示威者到场聚集叫嚣,37岁建筑工人当日挡着警长去路阻碍警员拘捕男子,让男子成功逃脱,他去年承认一项蓄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被判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而提出覆核申请,案件今于高等法院进行聆讯。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运腾听毕陈词及经商讨后,决定撤销被告感化令,改判即时监禁三个月,书面判词将择日颁布。

37岁答辩人梁咏康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西湾河文娱中心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长龙家和与其队员。案情指,当日有一名围观男子涉嫌指骂警员,警长龙家和欲横越封锁线企图制服该男子,但梁轻轻提起左手挡着警长去路,然后双手捉住警长阻止警长拘捕该男子,男子成功逃脱后,梁遂因蓄意阻挠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而被拘捕。

律政司指梁无视警方警告,以身阻挡警员,更与警方欲追捕的围观男子一同奔跑约20米,梁亦曾用手推开警员,行为或会引致他人仿效,认为原审裁判官钱礼低估案件严重性,判刑着重更生而忽视阻吓作用。律政司引用社工刘家栋阻差办公罪成判囚八个月的案例,指出阻差办公罪应判以即时监禁,以达致阻吓作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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