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坑头村唐狗被捕兽器夹到 暂未有人被捕

2021-08-15 21:42

捕兽器设于上水坑头村近双鱼河。资料图片
捕兽器设于上水坑头村近双鱼河。资料图片

上水有狗只周五被捕兽器夹到,女狗主今日下午约4时报案,警方联同爱协人员一度到场,惟未发现任何捕兽器,受伤唐狗由狗主自行送交兽医诊治。

报案女狗主姓曾,56岁。据曾妇向警方表示,其饲养的一只唐狗,上周五(13日)在坑头村近双鱼河山边疑被捕兽器夹伤脚,警员接报到场,发现涉事唐狗左前脚受伤,经初步调查疑它误中捕兽器。

其间警方亦通知爱护动物协会人员到场协助,并到事发山边一带调查,惟经一番搜寻未发现有关捕兽器。受伤唐狗由狗主自行交由兽医诊治,案件列作求警协助,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调查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条例》),任何人如未经许可,不得管有狩猎器具(例如捕捉器、捕猎网、罗网、黏鸟胶等),亦不得利用狩猎器具捕猎任何野生动物。管有狩猎器具或利用该等器具捕捉野生动物,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如有关动物属于《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则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建立时间:18:46
更新时间: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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