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案|张剑虹罗伟光涉违国安法续还柙 9.30再讯

2021-08-13 16:07

张剑虹(左)和罗伟光(右)。 资料图片
张剑虹(左)和罗伟光(右)。 资料图片

壹传媒前社长张剑虹、已停刊的《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以及3间公司,涉违反《港区国安法》,同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讯,控方申请被告继续毋须答辩,并反对罗伟光保释申请。《国安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听罢控辩双方陈词后,拒绝罗伟光担保候讯,押后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以待警方继续调查,当日亦会处理另一宗涉及《苹果》高层的案件。至于张剑虹没有保释申请,继续还押惩教看管。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指,警方尚馀少量的电子仪器、文件及财务纪录需要调查,故申请将案件再押后,与另外前《苹果》4名高层涉违《国安法》的案件一同提堂,即《苹果》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前副社长陈沛敏、前主笔冯伟光和杨清奇之案,不过现阶段暂未有合并案件的指示。

辩方不反对押后,另透露张剑虹正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罗伟光今天则有担保申请,但遭苏官驳回,并下令罗伟光及张剑虹还押至9月30日下午再讯,二人均放弃8天的保释覆核权。
 
59岁张剑虹、47岁罗伟光、《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根据《国安法》第29条,违反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5:14
更新时间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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