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14年6公众坟场先人遗骸须移走
2021-08-13 15:05
政府在宪报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须移走及处置2013至2014年内,安葬于6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
该项命令是食物环境衞生署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19A条的规定发出,该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指示从公众坟场内移走及处置埋葬不少于6年的遗骸。
根据有关命令,2014年安葬于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及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罗湖沙岭坟场T段;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以及2013至2014年安葬于沙岭坟场的钻石山无人认领金塔段的人类遗骸须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本月30日或之前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地址为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查询请电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按上述方法处理,下葬于该6个坟场的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而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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