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菜街后巷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 男子被判缓刑

2021-08-11 13:17

一名男子因无牌经营食物制造厂,昨日(10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7天,缓刑18个月。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旺角通菜街后巷的无牌食物制造厂,遂于3月4日采取行动,向该处所经营者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配制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任何人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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