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3内地公司违协议 高银金融主席及旗下公司入禀索偿
2021-08-10 16:21
高银金融主席潘苏通及旗下公司昨入禀高等法院,指3间内地公司违反「共同还款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擅自更改协议用途,及没有按协议把指定物业转移予高银,遂要求3间公司就违反协议,连本带利作出赔偿,惟入禀状未有列明金额。
原告为高银金融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潘苏通,被告为深圳巿银基宏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巿国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入禀状指,原告于2016年3月1日与被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原告另在2016年4月15日与被告签订「共同还款协议」,并为被告作个人担保。双方及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亦就有关协议签订及修订书面协议。首两名被告在没有原告的同意下,更改「委托贷款协议补充协议」的用途,被告亦没有按协议把指定物业转移到高银置业(天津)有限公司。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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