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前年屯门串谋纵火等3罪 辩方质疑女警3份供词内容有异

2021-08-10 16:35

梁汶懿(左)及李燕华(右)。
梁汶懿(左)及李燕华(右)。

前年12月初6名男女包括4名未成年男学生,涉嫌在屯门管有易燃气体罐、打火机和汽油弹等物品,被控串谋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3罪,案件今早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警方案发当晚于屯门仁爱堂赛马会社区及体育中心后门外看到黑衣人聚集,6人被截停拘捕后,背包、手套或腰包均验出微量捡获的汽油弹内含液体。

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指前年12月1日晚上10时许警方沿屯门乡事会路巡逻至杯渡路时,遇见一群黑衣人在场设置路障,黑衣人见状立即四散,现场留下10个水马。约半小时后另一队警员在杯渡路屯门公路交界看见有黑衣人在仁爱堂赛马会社区及体育中心后门外聚集,下车追截时听到打碎玻璃声音,随后截停并拘捕6名被告,搜出防护装备包括护目镜及防毒面具。警方在现场捡获1个金属罐载有约2250毫升无色液体内含有机混合物、2枚汽油弹及部份玻璃樽碎片,在24岁助理土木工程师张达亮背包搜获2个载有丁烷的易燃气罐及1个打火机,在第5被告15岁男学生背包搜获1樽打火机油及1个打火机。经化验后,6名被告背包、手套或腰包均验出微量汽油弹内含液体。

拘捕女警李燕华当晚当值担任防暴警察,因屯门V City附近有人堵路,遂奉命到场高调巡逻,约10时半到达仁爱堂赛马会社区及体育中心附近,随同僚下车追截8名四散黑衣人,随即截停立定不动的28岁女侍应梁汶懿。梁其时身穿黑色连帽外套、黑色紧身裤及白波鞋,没有佩戴口罩。同袍在附近捡获1个黑色女装背囊,相信与案件有关,内有1个黑色对讲机、2个未开封防毒面具、2罐石油气罐、1个打火机及5支生理盐水,加上一些化妆品及女装内裤。而由于梁汶懿为现场截获的唯一一名女士,李燕华遂向梁查问背囊是否属其所有。梁汶懿初时否认,后来改口承认背囊属于自己,惟「石油气系唔识嘅人执畀佢哋」,拘捕并警诫后,梁汶懿解释自己「收工经过㗎咋」。

李燕华下午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引述其供词指当晚10时53分押梁汶懿上警车,全程由梁汶懿手持黑色背囊,而李燕华则搭著梁汶懿肩膊押解。辩方反驳指押解时间应为10时47分,质疑警方行动前理应曾核对时间保证准确。李燕华又在辩方质疑下连番更改供词,指自己并无搭肩,只是轻扶梁汶懿左手手臂,辩解因自己过往习惯搭肩,惟近年接受机动部队训练后,因搭肩动作有潜在危险,故更改习惯为扶手臂或捉手腕,然而因为肌肉记忆故有时自然会搭肩。李燕华称因为辩方提出「有回忆返」,更改说法指上警车前自己先拿著黑色背囊,梁汶懿上到警车后方接手背囊,随即又再改口称「唔系,我唔肯定,扶佢嗰时唔肯定有冇转手(予同袍)」。

辩方播放片段辅助下,李燕华又承认自己「只表唔准,唔记得快咗定慢咗2、3分钟」。辩方盘问质疑李燕华3份供词内容有异,首2份供词中曾提到警诫下梁汶懿解释「我收工经过㗎咋」,在补录口供中却写道警诫下梁汶懿「我明白我冇嘢讲」。李燕华同意,承认「即系我错咗罗」,因为补录口供时梁汶懿曾言「我明白我冇嘢解释」,李燕华遂下意识错写为现场警诫下回应。

6名被告分别是28岁女侍应梁汶懿、24岁助理土木工程师张达亮以及4名14及15岁男学生,同被控前年12月1日,在香港一同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或罔顾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交替控罪中,6人被控同日在屯门公路仁爱堂赛马会社区及体育中心后门外,保管或控制2个载有丁烷的气罐、2个打火机、1罐约110毫升无色液体内含有机混合物、1个金属罐载有约2250毫升无色液体内含有机混合物和2枚汽油弹,意图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以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梁汶懿另被控在同日同地无牌管有一套无线电收发机。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12:49
更新时间16:35

被告之一梁汶懿。
被告之一梁汶懿。
女警李燕华
女警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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