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至今收42宗涉消费券投诉 消委会吁留意条款保留单据
2021-08-04 11:22
政府发放电子消费券带动经济。消委会至今接获42宗涉及消费券的投诉。消委会表示,商户的优惠及推广种类繁多,且不时更新,部份商场的优惠有名额限制、有公司推出优惠套餐,但无细节,因此呼吁消费者细心比较,看清楚优惠是否真的有「著数」,又指有商户与不同支付平台的合作优惠不一,消费者宜询问清楚,以免混淆。
消委会就政府电子消费券的推广优惠在上周四至昨日进行过调查,查询包括约250间商户及商场的不同推广优惠,包括30多间零售商户、33项健身美容服务、108间商场提供的优惠等。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举例指,有商场优惠涉及消费者消费满指定金额,可获商场现金券,但原来设有名额限制,每日只有30个能尽享优惠的名额;另外,亦有商场所指,消费满指定金额便可获折扣优惠,但其实透过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费劵,折扣不一样,使用其中一个可以尽享优惠88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9折。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大额消费不设退货、退款或冷静期,同时要留意消费的最低金额、时限或人数上限,以及应细心比较不同优惠,保留单据和相关推广资料,以便有争议时作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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