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市民购物被药房收2%「手续费」 八达通:涉违协议
2021-08-01 23:17
港府今日(1日)起发放首期2,000港元电子消费券,不少市民急不及待领取款项后购买心头好,不过今日网上流传一张由沙田石门某药房发出的单据相片,上面显示金额为1,006元,由八达通支付,但手续费竟收取21元,有网民质疑涉事药房滥收手续费,直斥其行为与「黑店」无误。涉事药房其后在FB专页解释,又上载闭路电视片段,指员工曾向客户透露,若使用八达通消费多于200元,须收取总额2%的「银行手续费」。
上载有关单据的网民于今午在FB出post,呼吁市民使用消费券时留意收据,要问清楚商铺是否要收手续费才过数。从他上载的相片中所见,客人今晨11时左右于沙田石门某药房购买营养粉及糖尿药,合共3件货物,总额为1,006元,以八达通付款,但最底则设有一栏「服务费」收取21元,令总数变为1,027元。
事件今午在网路流传,引来一众网民议论纷纷,其间有人表示,以往在涉事药房购物时,未被收取相关服务费,而且八达通公司因应今次消费,已辖免商户及银行的手续费6个月,质疑药房的行为如「黑店」一样,滥收费用,要求药房作出解释。
直到傍晚,涉事的药房上载一条闭路电视片段至FB专页,解释员工曾向客户透露,使用八达通消费多于200元,须收取2%银行手续费,又称药房属小本经营,每次交易前一定会与客户讲清楚会收手续费,在双方同意下才会完成交易,「如果卖价要包括使用百(八)达通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其实我们这笔生意是蚀钱的」,指药房将会保留一切法律责任权利,追究到底。
八达通称,据八达通和商户签订的开户协议,商户只可收取货品实际价钱,如不按开户协议收取额外费用,例如手续费等,八达通有权取消该商户资格。八达通正核实该商户是否在接受八达通付款时有额外收取手续费,如有违反协议,将对该商户采取合适行动。
建立时间:21:02
更新时间: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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