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旺角示威藏雷射笔罪成 男厨师判监5个月
2021-07-30 15:28
25岁男厨师去年5月在旺角携带一支雷射笔,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
辩方结案陈词时望裁判官梁嘉琪考虑被告案发当日并无作出任何激烈行为,且对作为有悔意,家庭经济状况平平,尤其他的母亲两年前曾患癌。梁官认为被告行为有一定程度严重性,惟考虑他初犯,故判其入狱5个月。
25岁被告刘晓峰,被控于去年5月10日,在豉油街与通菜街交界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笔。他原亦被控非法集结及违反限聚令,经审讯后裁定两项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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