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入会规则过严 竞委会吁主动审视
2021-07-29 17:00
在体育界,团体或个人或许需成为体育协会的会员,才可使用某些体育设施或参与国际体育赛事。竞争事务委员会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不合理及过于严格的入会条件或程序等反竞争行为,尤其具破坏性,呼吁所有行业协会主动审视其入会规则。
竞委会指,在某些情况下,行业协会的一些做法,可能会引起《条例》下的竞争问题,其中一个要留意的范畴,是行业协会的入会条件及程序。该会指,当成为某行业协会的会员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先决条件时,业务实体若被排除于协会的会员名单外,其参与竞争的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合理及过于严格的入会条件或程序等反竞争行为具破坏性。
该会举例指,若某企业或人士被排除于会员名单以外,可能无法获得有关的认可资格、政府资助或其他优势。在体育界,团体或个人或需成为体育协会的会员,才可使用某些体育设施或参与国际体育赛事。任何企业或人士若符合入会条件,并依循相关入会程序,行业协会便应批准他们成为会员。竞委会在其《第一行为守则指引》中,订明行业协会的入会规则应该具透明度、合乎比例、不含歧视成分、按客观标准订定,及可就入会被拒提出上诉。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入会规则,或会被竞委会视为具有损害竞争的目的或效果。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行业协会促进竞争对手之间的交流,需小心避免策划或协助反竞争的安排。作为业务实体的行业协会会员,若作出或执行协会的反竞争决定,有关会员及协会均可能同时需负上法律责任。
竞委会提醒,各协会在制订入会规则及相关做法时,应著眼为业内所有市场参与者缔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呼吁所有行业协会主动审视其入会规则,如有需要应作出适当修改。如竞委会有合理因由怀疑违反《条例》的情况已发生,将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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