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家孙大午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判刑18年

2021-07-28 17:14

知名企业家孙大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获刑18年。
知名企业家孙大午一审宣判,数罪并罚获刑18年。

知名企业家、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创办人孙大午,被告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1万元。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周三(28日)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1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馀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判。

67岁的孙大午,1985年以1000只鸡和50头猪起家,创立大午集团,曾被誉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孙大午曾发表《悼念李慎之》等文章,被控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遭整治,在法律学界引起广泛议论。此次被抓,是孙大午「二进宫」,2003年5月他被控向3000多户农民发放贷款人民币逾1.8亿元,被当局以非法集资罪名收押。最终,孙大午被徐水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午集团同时也被判处罚金30万元。对于判决,当时孙大午曾表示:「我无罪,但我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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