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荃湾非法集结及违禁蒙面法 警称制服持砖黑衣被告曾遇反抗

2021-07-26 17:52

证人警长陈达斌。
证人警长陈达斌。

前年10月至11月示威活动中,5人涉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其中3人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控方证人警长作供时指,当时有约百多名示威者聚集,部分人蒙面、身穿全黑衣物且手持雨伞。

控方传召证人警长陈达斌,他当时棣属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得知青山公路荃湾段近大河道有人堵路,故驾驶七人车前往处理,并于下午约4时22分到达案发地点,见有障碍物及约百多名黑衣人聚集。陈指,自己与队员之后下车追截,人群中有人带面具、口罩,部分人手持长条形物件,其中一人即15岁女被告带有长雨伞,身穿全黑衣物并背上黑色背囊,上有一枚直径6厘米的襟章。

陈于石壆花槽将15岁被告制服并拘捕再表明自己身分,指她涉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再转交予女警5952接手。辩方盘问时质疑陈警并无展示委任证亦无事先作任何警示,他表示不清楚同袍是否曾有举旗,惟不同意15岁女被告是在失去平衡下跌倒。

辩方之后质疑陈在明知有一群人在前方的情况下将车辆渐次加速至时速每小时60公里,而当时前方并无障碍物,「收得慢少少好大机会撞」。陈同意「可以咁讲」,之后解释煞车时间与行车纪录存有落差。

控方另传召速龙警员Y作供,他当日下午约4时15分到达,在小队指挥官指示下到青山公路与大河道交界戒备,示威者随即四散。警方上前追捕,其中一人即24岁被告王钊鸿手持砖头、身穿黑衣、戴有深色鸭咀帽、深色外套、蓝色口罩。Y指,被告在制服过程中曾激烈抵抗,故以右手将对方的下鄂压住,未留意到他的眼部及最嘴部正在流血。

辩方又质疑Y为何需要向其他在场警员交代「旧砖系佢(被告)嘅」,Y回应因为现场有其他杂物,需通知其他同袍,以免有关证物被移走。Y之后称未能记得被告当日佩戴的口罩的颜色及材质。

案件于明日续审。

3名被告为15岁女生、24岁王钊鸿及58岁电器技工陈锡华,他们涉于去年10月13日在荃湾南丰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王及15岁女生另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后者另涉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5:10
更新时间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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