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根据《反垄断法》 责令腾讯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
2021-07-24 11:49
内地市场监管总局宣布,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旗下关联公司,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腾讯亦要在3年内,每年向市监局报告情况,当局会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腾讯表示,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会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此案为内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宗案件。
市监局指今年1月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反垄断法》,查清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广泛徵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当局指,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的市场份额分别约为30%和40%,合拼后腾讯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造成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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