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 52岁女罪成被判即时入狱

2021-07-07 16:04

税务局。资料图片
税务局。资料图片

一名纳税人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9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一个月及两星期。

现年52岁的被告,承认9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在2007/08至2015/16课税年度的报税表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报税表内就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的资料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d)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就其父亲虚报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并就其母亲虚报供养父母免税额/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被告在2007/08至2012/13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声称其父亲在该6个课税年度与她连续全年同住。

此外,被告亦在2010/11至2015/16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声称其母亲在该6个课税年度通常在香港居住,及被告在每一年度内给予其母亲不少于1.2万元的金钱作生活费。在其中4个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被告更声称其母亲与她连续全年同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的父亲在有关的课税年度,经政府买位计画已入住安老院,并非与被告同住;而被告的母亲早于2009年5月已离开香港,同年9月在加拿大去世。被告在9个课税年度,以虚假资料申索的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56万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8.333万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徵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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