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队员藏打火机白电油罪成还柙候判 官:不存在插赃嫁祸或调乱

2021-07-05 15:42

被告陈晧生。 资料图片
被告陈晧生。 资料图片

23岁民安队队员于去年5月在旺角被搜出打火机及白电油等,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时指被告于警诫下承认得知管有白电油;而白电油属高度易燃物,案发现场示威者行为激进,唯一推论为被告以打火机燃点物品,破坏财产。案件押至7月26日判刑,其间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心理及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候判。

黄官裁决时指,被告为案发地点唯一被捕人士,在警诫下表示得知管有白电油,所以不存在插赃嫁祸或调乱,故裁定被告管有涉案物品。黄官另指白电油高度易燃,并不适合涉案打火机。被告被搜出烟草,但他表示没有吸烟习惯。黄官续指案发当日,示威者所叫的口号包括「黑警死全家」、「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等与前年反修例运动出现的口号脗合。被告装束如防毒面具、鸭嘴帽及面巾,亦与反修例运动示威者一致。当日现场人士行为激进,包括投掷水樽,黄官认为唯一合理推论为被告使用打火机燃烧物品,意图破坏他人财产,故裁定罪成。

23岁被告陈晧生被控于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纪广场3楼343号铺外管有一罐打火机液体及两个打火机,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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