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年幼继女判囚12年 官斥:假继父之名淫欲行为令人愤慨
2021-06-30 16:38
港男娶内地女子后,涉多番在中港两地住所,性侵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儿,包括摸继女的胸、迫她口交并吞下精液。他更涉强奸和鸡奸继女,并在性侵时播放色情片,要求继女学习片中性爱动作,和模仿女优的呻吟声。港男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强奸罪成,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高院暂委法官李瀚良形容被告「假继父之名,行淫欲之恶」,严重违反作为继父的诚信。事主及其母身心饱受难以想像的伤害,直斥其行为令人愤慨。
李官判刑时指,涉案时间达3年多,事主X当时仅10至13岁,其所受的委屈实难以想像,身心亦受长远影响,加上被告侵犯X时未有使用避孕套,认为必须严惩。
李官续引述X的心理创伤报告指,她案发后患上严重创伤后遗症,出现自杀倾向及自我形象低落,对人失去信心,影响睡眠及专注力,回想事件时感愤怒和极度悲痛。X母的报告则显示,被告婚后对性方面诸多要求,令她难以忍受。她同时亦患上创伤后遗症,不时感到焦虑、情绪失控,甚至有自杀倾向。
被告57岁,在港任地盘工人,他原被控3项强奸、1项未经同意下肛交、3项非礼和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等9项罪名。控罪发生于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当时女童X介乎8至12岁。法庭早前裁定他其中两项强奸罪成,其馀7罪则不成立。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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