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就申请法援提覆核 官:重新发回署方处理
2021-06-26 11:41
女同志MK于前年为争取同性婚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并成功获得法援署批出大状及律师团队,惟法援署收到匿名信件,疑「踢爆」女同志与伴侣共同拥有一间竉物店,法援署向其法援委派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求证后,决定撤回法援代表,女同志不服向聆案官提出上诉失败。再向原讼庭提出司法覆核。杨家雄法官日前颁下判词指,原审的聆案官在考虑法律专业保密特权(LPP)及《法律援助条例》第 21 条时犯了法律错误,下令法援署须重新考虑是否应撤销授予MK的法援。
申请人为MK,建议答辩人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法律援助署署长。
判词指,MK在正式申请法援前,曾与潘熙资深大状、黄宇逸等多名大律师于2018年6月5日进行会议,就申请法援事宜索取法律意见,MK其后于7月25日获批法援,潘亦获指派为其代表大状
惟不久MK要求重新指派大律师,潘不再代表她。2019年1月9日法援署收到匿名举报,内容揭露MK和同性伴侣共同拥有及经营一间宠物店,质疑为何她能获批法援。
法援署其后又收到来自Wong的邮件称接获对于MK法律团队的严重指控,自认为有责任解释事件,并指他与潘在当日的会议中均有听见MK提及其为一间宠物店的拥有人之一。而他与潘因对申请法援并不了解,故没有就此事向MK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法援署经过多番查证后,最终决定撤回对MK法律援助。
判词续指,对于原审聆案官早前提到将考虑潘与黄有否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作出涉案披露,杨官直言对其想法有很大保留。因根据《法律援助规例》第21条(Reg21),受助人的大律师及律师虽然有向署长举报滥用法律援助的责任。惟涉案遭披露的内容是源于一个在申请法援前举行的会议,是以当时潘并未受法援署指派,而黄大状更是从未受法援署指派,故此Reg21不但不能生效,两人亦应受法律专业保密特权(LPP)中的保密原则规限。
至于MK滥用法律援助的意图是否属于R v Cox and Railton案例中所提及,构成或为达致犯罪而产生的文件或通讯,或客户为了解或方便犯罪而徵询的法律意见,并不享有法律专业保密权的情况。
杨官认为该原则的基础是必须「立案处理」对于客户准备触犯罪有表面证据,惟原审聆案官没有考虑到此两点。
总括而言,杨官认为原审聆案官在考虑LPP和Reg21时犯了法律错误,在权衡面前的证据时亦考虑了不相关的事项。故决定批准MK的司法覆核,接纳代表MK的沈士文大律师的申请,将MK的法援申请重新发回法援署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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