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伞办公防监控摄下走光影像被炒 索赔逾33万被驳回
2021-06-23 15:43
广东深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女员工,因担心公司的高清监控镜头拍到自己走光的画面,在办公室座位上撑伞办公。公司警告无效后,以违纪为由将女子开除。女子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一怒之下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作出33.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赔偿。法院认为诉请赔偿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报道指,女事主张女士2013年10月中旬入职了深圳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渐升任为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批副经理。2019年6月公司在各个墙角处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高清摄像头就在张女士的座位上方,张女士的一举一动会被拍下。
这让张女士心中很不舒服,认为已经没有了任何隐私;而且公司高管都是男性,自己有很大风险被拍下走光画面,为了保护隐私,张女士用两把雨伞遮住摄像镜头。
这种行为在公司看来是逃避管理的表现,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态度,造成了负面影响,人事经理曾两次找到张女士沟通,但她不愿意配合。此后,公司分别在2019年7月3日和4日下发了书面《警告信》,仍然无果。十几天后,也就是同年7月17日,公司单方面与张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因为:在座位撑伞上班,严重违反公司纪律。
张女士认为,公司摄像镜头有很多,完全能拍到自己的状态,撑伞没有影响公司管理,公司单方面行为已经违法,起诉公司并索赔33.5万元。
结果,仲裁、一审、二审的结果张女士都不满意,于是上诉至广东高院;在此期间花费的5000元律师费、诉讼费也要由公司承担,且支付自己33.51万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高院审理认为,公司工作区域不是员工的私人区域,将摄像镜头安装在墙角并无不妥;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视像画面及照片,公司没有侵犯隐私的行为;至于公司高管为男性,女下属穿著易走光的问题,没有直接证据。张女士撑伞的行为,不仅躲避公司管理,还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单方面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合理也合法。最终,广东高院驳回张女士申请,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维持一审、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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