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受查人身分 辩方索指示申押后获批
2021-06-22 17:22
因民主派初选案而遭还柙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另涉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调查人的身分资料,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案件原于今午在东区法院进行审前覆核。辩方申请押后审前覆核,以向辩方专家证人索取指示,获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批准,案件押至8月5日再作审前覆核。
控方透露将传召3名控方证人,及播放共历时两小时的记者招待会片段。辩方透露将争议涉案资料是否法例提及的受限部分,并传召一名专家证人,惟庭上未有透露专家范畴。
林卓廷于犯人栏内问在场记者:「有无苹果记者喺度?香港历史会记住你哋嘅勇气同坚毅。」
被告林卓廷(43岁),被控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罪名,指他分别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的身分,即游乃强。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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