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不想家人被卫生署查问 染疫印男认瞒行踪致变种病毒扩散

2021-06-21 12:41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资料图片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左)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右) 。资料图片

首宗流入社区变种病毒个案的30岁印度裔男患者与其女友人,疑「挤牙膏」式报告行踪,被控「向授权人员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属虚假的资料」等罪。控方今于九龙城法院申请修订及新增控罪后,2人承认共7项控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案发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认为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下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两被告需还押监房。

控方于庭上透露,根据卫生署提供的资料,男被告为本港社区N501Y变种病毒株的「0号患者」。两被告于4月13日晚上到兴华(二)邨出席家庭聚会,导致4位家庭成员确诊,其后再多5人被验出对N501Y变种病毒株呈阳性,该群组累计共11人染病。事件导致1,600人需要撤离住所,全港外佣亦因此需要接受强制检测。

辩方求情指,男被告在印度出生,曾短暂于香港读书,现于杜拜从事机械工程有关的工作,每3年回港以续领香港身分证。他确诊后因不想家人同被卫生署人员查问而隐瞒行踪,亦指自己只是旅客,不清楚到访处所的位置,主要依赖女被告的资讯。

而菲裔女被告则于2008年来港,2016年起定居香港。她于2013年取得菲律宾及美国的护士专业资格,案发前曾获前往美国担任护士的工作机会,但事件导致该工作机会成未知之数。她明白事件为社会带来巨大影响,对于自己的行为令大众蒙受性命风险,深感后悔、责无旁贷,亦向公众致歉,希望法庭轻判,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处理。

案情指,男被告于3月19日抵港并酒店隔离至4月8日后,便在女被告于佐敦伯嘉士大厦居住。4月16日,男被告因要离港而再次做病毒检测,并于该次检测中确诊。他当天向卫生署人员表示忘记了4月10至12日间的行程,指只单独到访尖沙嘴和佐敦,无参与任何聚会或与他人接触。

卫生署人员翌日致电女被告,女被告起初否认与男被告相识,其后又承认曾与对方去过长洲。但当得知男被告确诊后,女被告立刻收线。

入境处人员4月18日向男被告询问行踪,男被告于录影会面中声称于4月10日至13日,一直留在女被告的住所,并于11日曾短暂外出到超市和蛋糕店。直至5月4日,男被告得知女被告经已通报所有行程,始向卫生署人员承认曾于4月10至11日期间,到访东涌东荟城、诺富特酒店、塘福村。他其后表示以为不用向卫生署人员通报于兴华(二)邨的行程,因该聚会仅涉及家庭成员。

被告依次为30岁工程师Syed Mohamed Rizvi及31岁护士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男工程师被控6项「向授权人员提供任何在要行上属虚假的资料」罪。控罪指,他于2021年4月16及18日6次明知而向授权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而该资料攸关识别和追踪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险的人,即2019冠状病毒病。女护士则面对1项相同控罪。二人疑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第3(4)条 「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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