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3大平台分两次派发 陈茂波:可合并作大额消费

2021-06-20 11:01

陈茂波(前)昨日出席社区活动,了解长者使用手机和电子钱包的情况。网图
陈茂波(前)昨日出席社区活动,了解长者使用手机和电子钱包的情况。网图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在网志继续为政府的5000元电子消费券解画,并就4个常见问题再作解释。其中,他表明透过支付宝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赏」领取第一张价值2000元的电子消费券后,可连同第二张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合并使用,作大额消费。

昨日出席社区活动,了解长者使用手机和电子钱包情况的陈茂波解释,推出电子消费券,更重要的是推动储值支持工具的普及应用,加速本港电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数码经济的发展。

他认为,应全速深化电子支付系统在港的应用与发展,因电子支付与网上销售已是全球未来的主流方向,是未来的增长动力。

4个有关电子消费券常见问题:

●问:登记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答:「在港居住」的定义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两年内曾身处香港,有关做法是考虑到疫情可能影响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学或参加劳工处推行的「工作假期计画」,又或参与「综援长者广东或福建省养老计画」、「广东计画」或「福建计画」的长者,都符合申请资格。
●问:如果选用八达通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券,是否仅限个人八达通卡才适用?

答:不是的。无论是实名登记的八达通卡,抑或是普通八达通卡,都可用作登记领取消费券。
●问:递交电子登记后,会否有手机短讯作确认?

答:会有的,短讯会发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动电话号码,列出相关登记的参考编号,以作日后的查阅之用。
●问:透过支付宝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赏」领取第一张、价值2000元的电子消费券后,可否连同第二张、价值3000元的消费券合并使用,以作大额消费?

答:可以的。

陈茂波(右)昨日出席社区活动,了解长者使用手机和电子钱包的情况。网图
陈茂波(右)昨日出席社区活动,了解长者使用手机和电子钱包的情况。网图

在派发计画下,市民登记电子消费券时,可从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WeChat Pay HK,4个储值支付工具中选择一个作收款平台。其中,八达通分3期派发(首两期2000元,第三期1000元),其馀的3个平台分两期派发(首期2000元,次期3000元)。

*5000元电子消费券计画官网: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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