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案】张剑虹罗伟光涉违国安法还柙 8.13再讯
2021-06-19 14:28
壹传媒集团5名高层日前被捕,涉嫌于过去1年多在《苹果日报》刊登数十篇文章危害国家安全,其中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被落案起诉1项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2人今早将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另外《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亦一同被控,今早须委派代表应讯。
案件由《港区国安法》的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张剑虹由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罗伟光由大律师李澍桓代表,3间公司则由大律师许琪莉代表。
苏官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张罗2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拒绝其保释申请,押后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2名被告须还柙候讯。
司法机构今早8时45分开始派筹,公众人士及记者陆续进庭,到庭旁听的大部分人士均是《苹果日报》员工,昨晚深夜获保释的《苹果》副社长陈沛敏,及动新闻的张志伟《苹果》,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亦有到庭旁听。法院保安员亦向所有入庭人士进行安检,逐个检查入庭人士的个人物品,不准带水等液体入庭。
周天行今早交代检控书已经送达,3间被控公司今日亦有代表到庭。陈政龙指今早才收悉检控文件,需时阅览并索取指示,故申请案件押后1小时获准。陈政龙续指将会提出保释申请,而控方会反对被告保释。
重新开庭后,苏官应部分传媒申请,批准传媒报道保释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释条件,其馀原有限制则保留。众被告表示明白控罪后,周天行反对张罗2人保释,并申请押后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讯,以待法证部门检验从壹传媒大楼检取的逾40部电脑及16个伺服器,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陈政龙为张剑虹申请保释时,提出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集团所有职务、现金担保300万元、相识逾20年友人人事担保50万元、居于报称住址、不离开香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长沙湾警署报到、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政要及不主持任何访谈。陈政龙并补充,张剑虹保释条件包括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媒体事务。
李澍桓为罗伟光申请保释时,提出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集团董事及编辑职务、现金担保10万至20万元及相识逾10年友人人事担保10万元,李澍桓又表示任何法庭认为适合或可释除控方疑虑的保释条件,包括禁足令、不准离港等,罗伟光均愿意接受。
苏官认为没有充足理由相信张罗2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拒绝其保释申请,押后案件至8月13日下午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期间2名被告须还柙候讯。
陈沛敏离开法庭时接受传媒采访指,对此事感到十分难过,并称今日接收了太多资讯,需要时间消化,及与公司讨论日后该如何运作下去,强调《苹果》明天仍会继续出报纸,另陈表示暂时没有辞职的打算。
59岁张剑虹、47岁罗伟光、《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根据国安法第29条,违反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法庭记者:陈子豪、刘安琪
建立时间:08:38
更新时间: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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