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车主非法弃置废物 被判罚款7500元
2021-06-15 15:21
3名车主因其车辆在新界坪輋非法弃置废物,被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7500元。在相同位置已有7宗的同类案件被定罪,另外尚有28宗已排期在粉岭裁判法院审讯。
环境保护署表示一向关注新界乡郊地区的偏僻路旁或避车处等公众地方容易成为非法弃置废物的地点,非法弃置废物除阻塞通道外,亦引致环境衞生问题。环保署会利用先进科技加强执法,例如去年12月在北区安装两组配备夜视功能的监察摄录系统,以加强监察及阻吓违法人士及其行为,而单在该处至今已按相关条例检控的个案超过40宗。
环保署呼吁各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货运业和建筑业界从业员必须依法妥善处置废物。物流和工商业界可联络回收商回收具重用或再造价值的工商业废物,至于不能回收的废物则应送往废物转运站或堆填区处理。
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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