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摸10岁亲女私处猥亵判囚3年4月 官斥兽行为女儿带来不可磨灭烙印
2021-06-09 10:47
41岁厨师前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于元朗寓所内逼使10岁女儿舔其阳具又摸女儿私处,向女儿播放自己的性爱片段,早前承认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等共5罪。法官练锦鸿今直斥被告长期利用家长身分,侵犯成长中的女儿,其兽行会为女儿带来不可磨灭的烙印,每项控罪以监禁60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刑期下调至3年零4个月,同期执行。
练官今判刑时指被告Y.G.利用父亲身分,满足个人不道德私欲,更进一步非礼女儿X,令她感到痛楚及留有证据。事件中X母亲亦是受害者,因被告行为感焦虑及羞愧。练官续指被告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显示他并非因病理因素而犯案,被告亦无明显悔意,甚至诿过于人,暗示女儿因妻子影响才报案。被告原本只承认两项非礼罪,其后称因为保护女儿而承认5罪,可见他认为犯案无极大不当之处。而报告显示被告并非有根深蒂固的犯罪倾向。
练官指X母亲为保护女儿,拒绝让X接受社署访问,评估事件对女儿的影响。虽然没有评估报告,但不能忽视事件对X的伤害,X因年幼及辈份问题羞于表达。被告行为极可耻,突显法律的重要性,保护弱小社群。练官引述上诉庭指,在少年人被侵犯的案件中,判刑需防止其他人犯案,亦令受害人的屈辱得以舒缓。
案情指,被告曾先后3次叫X入房,著X舔其阳具,X在不情愿之下依从。前年11月13日午夜,被告用电话播放自己与女子的性爱片段,其后被告两次伸手入X内裤,抚摸X私处。3日后被告午夜回家后再次伸手入X内裤抚弄私处。翌日被告妻子发现X内裤有啡色异常分泌物,查问下揭发事件。
被告承认两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一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及两项猥亵侵犯16岁以下儿童罪。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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