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476)公布,于上月18日,董事会已接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日期为本年4月13日之通知。根据法院通知,广西威日矿业公司(广西威日)已于本年4月12日针对公司全资附属--宏高企公司(广西威日之直接控股公司)展开法律程序,并就宏高企业拥有于广西威日之股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此,法院颁令广西威日股权自本年4月13日起冻结3年。
董事会认为,基于以下原因,诉讼及财产保全属失实、具误导成份及无效:1. 诉讼未经广西威日之法定代表人授权。2. 诉讼未经广西威日之董事会批准。3. 广西威日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于诉讼期间已报失。根据上述时间框架,并经计及财产保全之申请乃于本年4月12日提出,集团相信,诉讼及财产保全属失实、具误导成份及无效。为了保障公司之权益,公司管理层已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寻求法律意见,以积极应对诉讼及财产保全。(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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