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督察向下属借钱接受利益两罪成 判囚3周向政府偿还4万

2021-06-01 13:45

前海关督察未经许可问下属借5万港元,结果经下属介绍下,转向一名警员借钱。事件被揭发后,该海关督察早前被裁定「订明人员未得许可索取利益」及「订明人员未得许可接受利益」两罪罪成。陈国维暂委裁判官今于东区法院判刑时指,督察曾于审讯期间虚构人物以试图逃避罪责,虽未有证据显示他利用职权便利借贷,但认为其犯案手法比其他同类案件的严重性高,最终判囚3星期,另下达弥偿令,要求他于6个月内向政府偿还40,000元。

辩方代表大律师何冠骥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内容正面,被告其实一早知错,但因无法接受被定罪后将会失去海关工作,故选择不认罪,又形容被告受赌博所累,案发时精神状态接近崩溃。

何又透露,被告因债务令家庭经济拮据觉得愧对亲人,被定罪后翌日即辞去督察一职,亦积极接受辅导及进修自己,希望可以脱离赌博魔掌,重新贡献社会,冀法庭可以接受感化官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或以缓刑方式处理监禁刑罚。

陈官指报告显示被告人生中一直奋斗,不幸地因赌博而泥足深陷、债台高筑,最后愚蠢犯案。惟被告审讯期间的辩护方式近乎讹骗,陈官认为其犯案手法乃加刑因素,加上被告需经审讯后才认错,其悔意比直接认罪的人低,亦浪费了法庭时间。

针对被告审讯期间的辩护方式及犯案手法,陈官认为即时监禁乃最佳选项,并以4星期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积极面对赌博问题,酌情扣减1星期刑期,终判3星期监禁。陈官最后勉励被告,希望他能够成功戒赌。

至于涉事款项,被告只向事主梁伟剑偿还了10,000元,剩下的40,000元款项则由属下关员刘港生代还。陈官认为,虽然梁伟剑已经收取全数还款,惟本案重点并非在于事主有无损失,而是被告仍有40,000元得益。由于被告已申请破产,因此该40,000元已被纳入破产管理人监管,陈官遂下达弥偿令要求被告于6个月偿还该笔款项,受益人为政府。

31岁被告郑文杰,被控于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监管的属下关员刘港生索取一笔5万港元的贷款。他也被控于同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接受上述关员的朋友梁伟剑一笔5万港元的贷款。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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