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虐打女友2岁女儿 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21-05-31 12:03

台湾一名男子虐打女友的两岁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列10个月。网图(示意图)
台湾一名男子虐打女友的两岁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列10个月。网图(示意图)

台湾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前年(2019年)4月期间,受当时的女友所托,在对方上班时帮忙照顾两岁多的女儿,但却在两周内以不同方式虐待女童,致其脸上有咬痕及腹部瘀伤,小肠亦有多处浆膜撕裂伤。经最高法院审理后,依照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罪,将李男判刑10月定谳。

判决指,李男与女童的母亲交往,两人于前年4月底同居于基隆市安乐区基金一个租屋处,女童母亲因要上班的关系,将两岁多的女儿交给李男照顾,不过李男在受托照顾一个多星期便开始虐待女童。

期后,女童母亲发现自同年5月8日至22日,李男以不详方式伤害女儿,导致爱女脸部有咬痕及瘀伤、腹内出血、腹部大片瘀伤、小肠逾10处急性肠子浆膜撕裂伤及全身多处瘀青等。女童母亲一直到带女儿出门探访朋友时,才发现女童被李男虐打,愤而决定报警处理,警方随即拘捕李男,检方依照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李男判刑,李男提出与女童母亲以10万元(约2.8万港元)和解的和解书,上诉第二审请求轻判。不过二审高等法院调查期间,曾传讯女童母亲,她作供时表示,和解书是李男私底下拿给她签名,对方亦无没有付他所述的和解金。另外,李男亦未有提出确有履行和解条件。

高院认为,李男一开始否认控罪,到高院审理时则坦承犯案,显然颇有悔意,另外审酌他于侦查及原审时虽饰词狡辩否认犯行,却于二审审理时尚能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遂将他改判有期徒刑10个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31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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