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生以膨胀剂刑毁港铁铁闸判入更生 官斥有预谋犯案

2021-05-28 16:52

被告陈铭彦。 资料图片
被告陈铭彦。 资料图片

网民前年9月发起「港岛行街」游行,期间20岁男大专生用膨胀剂损毁港铁湾仔站的铁闸,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坏罪成。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刘绮云裁判官指被告当日曾预谋于地铁站出口纵火,行为可能会威胁到站内人士的人身安全,认为若判处短期监禁无法反映案件的严重性,故接纳报告建议,判处他入更生中心。

辩方代表大律师关文渭透露被告于被裁定罪成后,承认当日有干犯控罪所指的行为,被告亦明白自己不认罪,失去自由是唯一选项,形容此乃「迟来的悔意」。信中又提到现就读副学士课程的被告早前已获大学取录并缴交学费,惟更生中心刑期可达9个月,故希望法庭判3个月以内的短期监禁,让被告能尽快重投学业。

刘官判刑时引述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透露被告从小体弱多病,不能应付剧烈运动,高中时因接触通识科而开始关心社会。事件后被告决定报考驾驶,希望不要辜负家人的期望,羁留期间明白到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被告的亲友及雇主对他有正面评价,形容他孝顺、积极、勤奋且乐于助人。

至于辩方提出希望以短期监禁作为刑罚,而非报告建议的更生中心,刘官则认为虽然被告喷上的膨胀胶所造成的损坏并非同类案例之中最严重,但当日湾仔地铁站附近有人纵火,警方需要疏散站内人士,故地铁站的出入口会成为紧急逃生出口,被告行为可能会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胁,以及财物的损失。刘官续指,被告行为导致翌日职员打开出口是有困难,而港铁报称的10,000元清理费亦并非小数目。

针对比被告曾向男子B说「帮我睇住,点火」,刘官则认为被告是有预谋犯案,并指虽然他最终未有点火,但如果火势经燃点后波及站内,必定会造成严重的人命损伤,因此刑罚须具阻吓性。而若成年人干犯同以罪行,法庭会判处长期监禁。

考虑到被告的体能不符合入住劳教中心,加上他于羁留期间表达悔意,亦主动提出向港铁赔偿,刘官认为帮助罪犯改过自心、重投社会的更生中心适合被告,因此接纳报告建议。

案发时18岁的被告陈铭彦涉嫌于2019年9月15日在港铁湾仔站A1出口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港铁的铁闸,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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