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女生非法集结罪成判囚10周 官:求情信获多人支持及嘉许属难得

2021-05-27 12:07

被告余乐谣(左)。资料图片
被告余乐谣(左)。资料图片

科大女学生被指在前年万圣节晚上戴口罩游行至中环兰桂坊,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她早前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而违反《禁蒙面法》之控罪则不成立。辩方今于东区法院求情指,现时更生中心刑期或长达8个月,故希望法庭判处短期监禁,让被告可于9月回校继续学业。裁判官王证谕判刑时特别提到,辩方呈上多封由师生亲友撰写的求情信十分难得,考虑到被告的良好背景,遂接纳辩方陈词,终判10个星期监禁。

20岁被告余乐谣,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11月1日,在中环云咸街与摆花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别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口罩。

辩方代表大律师郭憬宪指,现时更生中心的刑期较长,可达6至8个月,因此希望法庭判处以3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而非更生中心,以缩短被告的禁闭期,好让她能于9月时重回校园开展第三年的学期。

郭亦提到,被告犯案时乃午夜12时,聚集人数只剩约100人,相信被告当晚因万圣节逗留街上而一时失去自我监督,加上被告品学兼优,相信她并不需要额外的更生辅导。

王官判刑前指辩方呈上多封求情信,撰写人包括被告亲友、中学校长及多达12位老师,形容被告获众多人支持及嘉许实属难得。他亦特别提到被告曾协助一位患有抑郁症的朋友,其家人亦于求情信中向她表达感谢之心。

王官又引述被告的背景、教导所及更生中心内容,指教导所及更生中心的刑罚均适合被告,惟由于被告将近21岁,因此未必合适。虽然辩方希望法庭判处监禁,而不是报告所建议的更生中心,但两者的考虑因素不同,法庭不能比较。监禁乃禁闭形式惩罚;青年教导所则是著重更生教导。

综合所有量刑因素,王官认为被告背景良好,求情信及报告的内容均正面,遂接纳辩方以监禁形式处理,并以12个星期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曾经协助抑郁症朋友,决定扣减两星期刑期,最终判囚10星期。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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