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少年讹称没带身份证误导警员罪成 押至下月判刑

2021-05-21 17:36

被告李佳豪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意图误导警员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李佳豪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意图误导警员罪成。资料图片

两名16及18岁男生前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自愿离开校园时,向警员讹称没有携带身份证。警员及后在其中一人鞋内找到他们的身份证。16岁男生经审讯后今被裁定一项提供虚假资料意图误导警员罪成。裁判官叶啓亮认为被告明知其身分证藏于本案另一被告的鞋底,仍故意误导警员,逃避刑责,故裁定其罪成。叶官把案件押至6月7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保释候判。

辩方曾指,警员问被告李佳豪是否有身份证,被告理解为其身上是否有身分证,故回答没有。叶官认为,警察用多种方式问被告同一问题,被告必然可理解为他有没有身分证,形成「累积效应」,而李明知身分证藏于案中另一被告郑启骏的鞋底。被告仍故意误导警员,为求自保,逃避刑责,故裁定其罪成。

辩方曾质疑警员在没有警诫下查问被告,而当被告到达警署时才进行警诫,故其招认不应呈堂。叶官指,案发背景为「理大围城」期间,所有从理大离开的人均需出示身分证;而非因为警员怀疑被告犯案而要求出示,并不知道被告的回答会引起控罪,故相信警员并非恶意不作警诫,不会造成不公。

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时15岁,警方即时揭发案情后,被告亦和盘托出,影响轻微。

被告李佳豪(16岁),被控于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咀康达径尖东救护站一辆救护车内,讹称当时没有身份证明文件,企图误导警务人员。同案另一名被告郑启骏(18岁)早前认罪后,被判感化18个月。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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