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贿垃圾车司机处理额外垃圾 判80小时服务令

2021-05-21 12:02

裁判官罗德泉在东区法院判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
裁判官罗德泉在东区法院判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资料图片

一名自雇清洁工人承认贿赂垃圾车司机,换取对方为他处置额外垃圾,早前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今于东区法院判被告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本案被告施培养(62岁、自雇清洁服务提供者),承认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透露,被告于2012年获委聘为柴湾一座私人住宅大厦提供清洁及垃圾处理服务。他再委聘一间「根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根记)每晚派垃圾车到该大厦收集垃圾。根据有关服务协议,根记每日负责收集约15袋垃圾。如有额外垃圾,被告需向根记缴付额外服务费。

约于2017年中,被告开始为该大厦附近另一个地方处理垃圾。被告在没有通知根记的情况下,每晚将约10袋从该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该大厦,但被一名根记司机发现有关情况。被告于是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向该司机提供合共约7600港元贿款,以处置上述之额外垃圾。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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