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死因研讯】警员指现场检绿色殡葬心愿登记表 填写日期为案发当日

2021-05-18 16:34

证人警员黄启轩
证人警员黄启轩

2019年6月15日傍晚,身穿黄色雨衣的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在金钟太古广场外墙堕楼身亡,今续死因研讯。当日在场参与急救的救护员指,梁当场已没有呼吸、脉搏,呈昏迷状态,据其经验已没有生命迹象。

救护队目许俊文当日8时43分到场接替另一辆救护车在4楼平台候命。晚上9时15分获告知有人从高处坠在金钟道行人路上,于是立即乘车赶往现场,并于两分钟内到达,当时已有消防员为梁进行急救。许忆述当时伤者已没有呼吸、脉搏,呈昏迷状态,据其经验当时已没有生命迹象,于是进行急救并保持梁的脊椎稳固,并送上救护车前往律敦治医院。根据救护车出勤记录显示,梁的额头有5厘米伤口,对心肺复苏法没有反应;其维生指素显示梁上救护车前已没有呼吸、心跳、脉搏,对声音痛楚没有反应,并描述梁属「示威人士在铁栏外跳出,接触伤者时伤者仰躺,大概由4至5层高跳下」。

裁判官高伟雄问救护员是否可判断伤者当场死亡?许表示如出现明显烧焦、腐尸或者坠楼时已脑浆溢出等情况,才可判断当场死亡,而梁不属以上情况,需进行急救。

急症室医生余佩鸣庭上读出报告,当时梁鼻孔及口咽内有血,前额泛红,右胸壁出现皮下气肿、右腹有瘀伤、右上肢变形、手肘有瘀伤和泛红、瞳孔固定且散大,亦没有知觉、呼吸及脉搏,加上心电图显示心脏停顿,可确认梁在送院前死亡;并在接触梁1分钟后,即晚上8时34分证实死亡。

谈判组副主管总督察贾锦琳于当晚7时35分到场,负责担任消防、警方谈判组及行动组之间沟通角色。贾强调,当日消防及警方均消楚各自分工合作,知道谈判过程及演变,再作相应安排,亦不会「仔细钻研」消防的拯救工作。当晚8时50分获告知得到梁「正面回应」,有机会可把梁带回安全位置,亦没有迹象会爬出架外。贾表示不知道当时有人欲接触梁。贾忆述当时梁爬出架外「太突然」,贾与警司林景升走上平台继续与梁对话,两边有消防待命。研讯主任叶志康问,当时情况是否需要再问消防如何配合?贾指当时变化太快,「恕我直言,无暇为他人设想」。

助理消防区长黎健文当日下午5时36分到场,当时梁「好平静」,到场后曾面对面与谈判组沟通。及后获谈判组告知为免刺激梁,消防需撤出工地范围外。当晚8时50分接获通知,梁有机会返回安全位置,便再次检查救生绳及索带。当时没有想过梁会突然爬出架外,消防当时接获指示需准备协助梁返回安全位置,没有接获指示需抢救。但在9时5分听到工地传出叫声,梁已爬出架外,谈判组成员亦上楼梯,两边有消防员待命。研讯主任问若梁爬出架外会如何处理?黎指会继续进行游说,若游说成功可即时配合协助返回地面;不成功便会进行抢救,由前线同事进行现场判断。黎另指,当时大方向为进行游说,因应警方要求而没有进入工地,由谁指挥并非重要考虑。黎亦确认当时警方及消防并没有对对方造成阻碍。

裁判官问黎,现场是否由警方作总指挥?黎指当时梁手持利器,现场由警方主导;与之前多名证人所指,因本案不涉犯罪故由消防主导不同。裁判官回应「咁睇嚟你哋沟通都⋯⋯」,「我哋庭上听到嘅证供唔系咁」。裁判官又问,消防中的「飞将军」即高空拯救是否不适用于此案?黎解释由于梁已站在最高点故无法使用「飞将军」。

本案证物警员黄启轩指,当日现场共检取39项证物,包括两部Iphone电话、黄色雨衣、横额、药物、保释纸。保释纸显示提堂日期为2019年7月8日,保释金为5千元,庭上将会就梁涉及的案件再作解释。

另有一份已填妥的绿色殡葬心愿登记表,填写日期为案发当日,选择海上殡葬;登记表上另写上「不需任何仪式或墓位 不想留任何东西在香港」;及另一份保额为3百万在2018年1月18日生效的AIA人寿保险,庭上没有透露保险受益人,类型为「不分红寿险」,满期日为2023年1月18日,当中条款显示「若受保人于保单生效起计一年内自杀身亡,我们就此保单的赔偿责任只限退还扣除所有未偿还的欠款额后的已付保费(不包括利息)。」保险表格填上不吸烟、酗酒及滥用药物,亦没有重要疾病等。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12:32
更新时间16:34

医生余佩鸣(左)庭上读出报告指梁凌杰(右)送院前已死亡。王永欣摄
医生余佩鸣(左)庭上读出报告指梁凌杰(右)送院前已死亡。王永欣摄
救护队目许俊文。王永欣摄
救护队目许俊文。王永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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