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印籍男友瞒行踪 染疫菲女今提堂准保释5.31再讯
2021-05-14 10:43
首宗流入社区、带新冠肺炎变种病毒报住佐敦伯嘉士大厦的30岁印度裔男子(11643)及其31岁菲籍女友(11672),疑以「挤牙膏」式呈报行踪,被控向衞生署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早前因病缺席聆讯的菲籍女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应讯的女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严舜仪案件批准其保释,押后至本月31日再讯,她届时将与男被告一同提堂。已经出院的女被告并无律师代表,亲自应讯,上庭时佩戴口罩及透明面罩。
严官允许女被告以2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境、于报称地址居住、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被告Syed Mohamed Rizvi及Guadiz Victoria Marie Alcaide,同被控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及未有向获授权人士提供资料两罪。二人涉嫌于2021年4月16日明知而向授权人员提供虚假的资料,即2021年4月10日至11日一日期间,只到访尖沙嘴和佐敦并无参与任何聚会;另于4月17日未有向获授权人士提供所知道的资料,而该资料攸关识别和追踪可能已蒙受染上疾病的危险的人,即2019冠状病毒病。二人疑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第3(4)条 「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及第3(2)条「没有遵守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控方早前于庭上透露,正考虑加控两人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罪,男被告涉嫌于4月16日确诊后,称自己忘记过去行踪,只透露自己于4月11日曾到访尖沙嘴海港城及东涌东荟城等多个地方,并称自己4月12至13日期间并未外出,但实质曾短暂到访超市。直至5月4日,入境处人员再度向他询问行踪,始承认自己4月10至13日期间曾到访大屿山塘富村、愉景湾、柴湾兴华(二)邨,又曾留宿诺富特东荟城酒店。
男被告于3月19日由杜拜来港,并在尖沙嘴华美达华丽酒店隔离检疫至4月8日,检疫完成后前往其女被告位于佐敦伯嘉士大厦的单位居住。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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