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圣节游行】科大女生非法集结罪成还押 鼻敏感须戴口罩脱违禁蒙面法罪

2021-05-13 11:38

被告余乐谣。
被告余乐谣。

前年万圣节晚,有人发起戴面具游行至中环兰桂坊,警员到场驱散。一名20岁科大女生于一年多后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并涉戴口罩违反《禁蒙面法》。王证瑜裁判官今于东区法院指,被告当日与逾100人聚集在一起,必然有共同目的,意图扰乱秩序的风险,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另一项违反《禁蒙面法》罪则因被告自幼有气管敏感等问题需要长期戴口罩,而罪脱。案件押后至5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辩方早前质疑警员戚文俊指,被告当日在关键时间面向人群,作为带领者带领其他人叫口号,惟此说法从未曾在其两份书面供词中提及。对此,王官同意警员记录时不须钜细无遗,但被告有带领角色为案中重要事件,必须提及,遂决左不接纳戚这方面的证供。另戚称当日现场有叫骂及辱骂警方的声音,他在记录册上亦有记录被告叫骂的内容,惟缺乏被告骂警察的纪录,遂认为未能证明被告当日辱骂警员。

王官续指,案发当日有逾100名面戴口罩的示威者集结,一同呼叫口号及辱骂警员,甚至有人用雷射笔照向警方。而被告当日身在其中,其衣著及身上物品亦与其他示威者一样,与多于三个人集结在一起,他们必定有关联及共同目的,意图扰乱秩序或破坏社会安宁,使人合理地害怕,有造成非法使用暴力的风险,而在被告被捕后,亦的确有逾十人试图从警方手上抢走被告。最终根据伙同犯案原则,认为被告与其他人一起行动,有共同目的,裁定其非法集结罪成。

至于违反《禁蒙面法》罪,被告父亲早前供称女儿从幼稚园起有气管过敏、鼻敏感及轻微哮喘,出入空气污浊或有尘地方会带备口罩,以纾缓不适。王官遂认为被告当日有医学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其罪脱。

被告余乐谣(20岁,科大学生)被控前年11月1日在中环云咸街与摆花街交界犯案,涉参与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两罪。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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