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公】男生管武及暴动罪成候判 官:一手持盾一手持杖随时作战

2021-05-07 17:37

被告李浩铭还押候判。
被告李浩铭还押候判。

21岁男学生在前年9月在「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参与暴动并管有行山杖,今被裁定暴动罪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项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裁决时先判断现场曾出现暴动,被告身处暴动现场与其他示威者堵路、踢砖及搬砖头,裁定其暴动罪成。王官另指被告管有的行山杖有尖头,末端没有胶垫,而被告身上物品与示威有关。王官形容被告「一手持盾、一手持杖」,犹如进入戒备状态,随时作战,而被告或他人可用涉案行山仗伤害他人,故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案件押至5月28日判刑,被告还押候判。

王官指出案发现场有示威者用水马及铁栏堵路,有人用消防喉向警方射水及用行山杖敲打路障发声,故裁定现场发生暴动。另外王官不同意辩方所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管有行山杖的意图,因行山杖尖头并没有胶垫,被告管有防毒面具、眼罩等与示威相关的物品。而行山杖一般用于行山,长者亦多使用拐杖,参与示威并不需要行山杖,故裁定被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辩方一度要求为刚满21岁的李浩铭索取劳教中心报告,但被王官拒绝,仅下令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押候判。

21岁被告李浩铭被控于2019年9月21日,在屯门屯汇街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以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银色行山杖。

法庭记者:王永欣

前年9月有网民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资料图片
前年9月有网民发起「光复屯门公园」游行。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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