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院舍「康桥之家」堕毙 陪审团一致裁定死于意外
2021-05-04 15:29
14岁患自闭症及中度智障男童梁子骏 5年前在葵涌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堕楼身亡,死因研讯踏入最后一日,由死因裁判官黄伟权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黄官先排除非法他杀的可能,因没有证据指向他杀。另亦排除自杀可能,因为考虑到子骏背景,他大约有5岁儿童的智商,理应对生死概念模糊,「热水都唔识开」,亦无任何证供显示死者有自杀倾向。如陪审员接纳法医,或其他证人供词,可裁定子骏死于意外;若不接纳,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判断死因,可作存疑裁决,即死因不明。经黄官引导后,陪审团退庭商议两个多小时后,一致通过裁定子骏死于意外。
陪审团同时向社署、康桥之家及劳工福利局提出建议。对社署方面,陪审团建议提高最低人手要求,限制发出豁免证明书的次数;设立扣分制度,严重可停牌;员工需进行培训及考核;设立持牌人制度;社署需加强巡查院舍;以及成立小组处理院舍怀疑虐待个案。
对康桥之家的建议包括设立闭路电视;另确保所有员工接受相关培训;锁上所有空置房间;聘请专业技工进行检查及确保员工有足够休息。
黄官总结时感谢陪审团付出心力体力及宝贵时间处理案件,会将建议转交相关部门。黄官向子骏母亲致以慰问,案件事发至今5年才审理,警察的调查时间及进度并不理想,希望可加快调查。他明白事件对她造成的痛苦及压力,希望死因庭可助她了解过程,从而释怀,走出伤痛的阴霾。黄官亦鼓励她参与社区活动,与其他过来人分享经历。
子骏母亲在庭外被问及会否释怀,她指「都要㗎啦」,以及感谢陪审员的公正。张超雄则指,虽裁定子骏死于意外,但由很多人为及制度疏忽造成。他批评政府对业界早前的建议「郁都唔郁」,希望政府可尽快跟进是次死因庭的建议,立即改善院舍质素及兴建足够院舍。
黄官先向陪审团解释权限,死因庭并无权限查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而家属代表大律师陈伟彦曾在陈词表示,子骏死于人为及系统性疏忽,但黄官指「疏忽」属责任问题,而死因庭无权查究。陪审员考虑是否接纳证人证供时,需考虑其个人背景,例如子骏母亲曾有精神病记录,及案发时是2016年,距今已接近5年,证人或会忘记细节等。
黄官为案件作总结,他指出没有任何人亲眼目睹子骏跌落后巷,亦没有闭路电视拍摄过程。法医作供指子骏「多处受伤」致死,亦无证据显示死前被扼颈或服食药物致死。
黄官续指,陪审团可就事件作出前瞻性建议,以防止类似的死亡事件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况发生。他举例指,社署守则指院舍要促进院友的社交康乐需要,安排不同类型活动,协助提升社交技巧,形容是「好宏观好美丽嘅图画」,可见并非只要求达到基本需要。但守则却没有提及院舍员工要受专业训练,案中护理员移民来港首日便开始工作,保健员考一次试便终身有效,「你俾咩材料先煮咩餸,巧妇难为无米炊。」他又反问,社署要求1名护理员对40名院友比例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增加人手等,「社署有无低估人手要求?」此外亦质疑院舍与社署没有妥善沟通。
黄官又表示,康桥未符合屋宇及消防要求,又曾有鼠患及院友哽死。社署却没有具体标准撤销牌照,「断佢米路」,是否应设机制停牌处分?政府应否投放更多资源,加速残疾人士轮候床位等。黄官引导陪审员可就人手安排,员工质素,院舍设施等提出建议。黄官寄语陪审员,如大律师陈伟彦所言,「俾一小步」,造成蝴蝶效应。
法庭记者:王永欣
建立时间 12:11
更新时间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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