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爱3前眼科医生涉擅转介病人罪脱 官指无证据3人存在非法协议

2021-04-30 16:18

被告朱东麒(左前)及被告朱东恒(左后);被告邱承建(右)。 资料图片
被告朱东麒(左前)及被告朱东恒(左后);被告邱承建(右)。 资料图片

医管局辖下明爱医院3名前全职及兼职眼科医生,8年前涉嫌转介医管局病人到私家眼科诊所,又疑盗窃医管局药物,同被控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4罪。林伟权法官今于区域法院裁决时指,控方未能证明3人之间存在非法协议或明知故犯,另本案最重要的特赦证人供词并不可靠,最终裁定三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林官指,裁决时只会考虑到控方所提及的控罪原则内的范围,即只会讨论三人是否违规、是否明知故犯、案件严重程度、有没有合理辩解,以及三人有否达成非法协议。至于是否有利益冲突和收受利益,控方没有将这些列作失当行为之一,故将不会考虑。最终裁定控方未能证明被告转介病人是明知故犯,或相关协议属于非法。另外邱的盗窃罪,林官指出控方特赦证人女助护赵佩雯为重要证人,惟她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亦没有独立证据证实邱犯案,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听取裁决后,辩方随即表示需时考是会否申请讼费,法官闻言指虽然证据不足以入罪,但被告实在有所隐瞒,亦有因疏漏过失而自招嫌疑之疑。惟辩方仍坚持需时再作考虑,终获批准。

案中3名被告,包括首被告39岁邱承建,次被告45岁朱东麒和第三被告42岁朱东恒。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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