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裁定全部合宪 败诉方获批上诉至终院

2021-04-29 16:47

上诉庭认为《丁屋政策》具广泛重要性,故批准败诉方上诉至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上诉庭认为《丁屋政策》具广泛重要性,故批准败诉方上诉至终审法院。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部分违宪,即「私人协约方式」及「换地方式」买地建屋属违宪政策,而新界男性原居民以免费建屋牌照,在「认可乡村」范围建造丁屋,则是受《基本法》第40条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政府及乡议局本年初上诉得直,上诉庭撤销早前部分违宪的裁决,即代表《丁屋政策》全部合宪。败诉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布判词,认为涉及的问题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故批准败诉方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

上诉人为「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及吕智恒,上诉方所提出的法律论点包括:(1) 1972年由英国管辖的香港政府推出的丁屋政策,令男性原居民一生人享有的一次免费建屋权或私人协约形式建屋权,是否属于《基本法》第40条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2)如果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条所保障,法庭需否采取双重相称性准则,决定废除与《基本法》第25条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冲的丁屋政策?; (3)因具歧视成分的政策而遭差别待遇的受害者,能否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战丁屋政策?; (4)如果一个持续进行中的政策违宪,法庭应否不因延误申请为由拒绝批出济助?。

上诉庭认为除了第二条法律问题外,其他问题均具有重大广泛的或关乎公众的重要性,故批准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刘晓曦

郭卓坚(图)与吕智恒提出上诉。
郭卓坚(图)与吕智恒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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