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案 三法官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毋须证明有否使用武力

2021-04-29 13:15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被告唐英杰。资料图片

首名《港区国安法》被告唐英杰去7月1日涉嫌在湾仔驾驶电单车,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中英标语旗帜,冲越三道警方防线,唐否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两罪」待审。《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与控辩双方,今在高等法院讨论两罪的控罪元素,三名法官经商议后裁定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另就「恐怖活动罪」,控方则需证明涉案活动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三名法官下令控方需在5月21日前,把岭南大学历史系刘智鹏教授的专家报告翻译成英文给予辩方,控方另亦需向辩方提供涉案影片、涉案医疗报告及救护车记录。法庭亦要求控辩双方预备好证人列表,列明哪些证人要出庭作证,以及预计需时多久。

唐英杰由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大律师刘伟聪及陈碧琪代表,律政司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高级检控官张卓勤代表。本案的英文审讯排期于6月23日开审,预计为期15日。律政司早前决定《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不设陪审团,但未有指明将会是公开或闭门审讯。

三名法官指明就「恐怖活动罪」,控方需证明涉案活动造成或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但举例说明如某人斩断电缆令香港某地区断电,则不属严重社会危害。三名法官亦要求控方在开案陈词中,列明被告作出的什么行为属犯罪行为,被告有什么行为构成煽惑行为,煽惑他人所做的行为是否属于《港区国安法》第20条所指的行为。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