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民阵涉违社团条例 要求提交资金来源等6项资料
2021-04-26 20:45
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在今天到旺角警署报到期间,收到社团事务主任文件,指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以书面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供6项资料,包括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及开支、银行及户口号码等,以及去年12月举办国际人权日联署的目的。
信件署名为警务处助理处长(支援)兼助理社团事务主任陈绮丽,内容提及民阵于2006年7月18日按《社团条例》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注册为社团,并获批准及接纳,其后于同年9月11日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取消注册,惟根据传媒及社交平台资讯,有迹象显示「民间人权阵线」其后仍然以社团形式运作,可能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规定,故此要求民阵交代以下六项资料:
1. 民阵未有再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
2. 民阵是否《社团条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请提供证据
3. 民阵网页和Facebook专页是否由民阵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后,民阵曾举办多次集会游行,包括去年十一大游行。请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经举办的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日期及地点
5. 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及户口号码
6. 去年12月9日举办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权」联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阵表示,将会寻求法律意见,暂时未有其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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