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规定 涉违《国安法》候选人不获发还选举开支
2021-04-20 21:28
选举事务处更新申报选举开支的指引,候选人若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调查或被刑事起诉,他们将不可申领选举开支,直至有裁决为止;如果最终法庭裁定有关人士罪成,他们将失去收取全部款项的资格。在新安排下,预料涉及去年民主派初选案被检控及保释候查者,都不能申领选举开支。
据选举事务处新指引内文第11段指出,为免生疑问,向政府提出申索选举开支的候选人,如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调查或被刑事起诉者,总选举事务主任不得向有关候选人或其名单支付任何款项,直至调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终裁定、放弃或终止为止。若候选人其后被法庭裁定罪成,将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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